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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规定律师费一律由败诉方承担!

2010-03-08 20:40:53 来源:彭志强


应规定律师费一律由败诉方承担!

  中国的法律很多规定是不合理或者是不完善的。比如,有关律师费的负担问题,现在通常的做法是谁委托律师的,律师费就由谁负担。如果诉讼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也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只有少数案件,如知识产权侵权案,司法解释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这样出现了很多意想不到的坏事情:

  一是没钱的人因请不起律师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标的很小但案情复杂的案件,没钱的人请不起律师,即使请得起律师也是亏本的买卖。因为案件胜诉了,得到的利益还无法抵销委托律师的成本。而自己又没有专业法律知识,不委托律师维权便不知从何谈起。

  二是增加了不少的恶意诉讼。有钱人可以玩弄法律。本律师曾在网上看过一案件。因一记者采访报道令一老板不快,结果老板一气之下起诉记者名誉侵权,要求赔偿人民币数千万元。该记者觉得很是委屈,欲委托律师应诉,但一问却吓了一跳,单是律师费就要数十万元。但想来想去还是与律师所签订合同委托了律师,并支付了十万元的首期律师费。余下的在案件胜诉后再支付。案件引起轰动,后来经报道后,该老板自觉理亏,将赔偿金额改为一元,但记者支付的十律师费却无法要回来。

  三是助长了不讲诚信的现象。因为打官司要成本,请律师的费用自然要考虑的。这样有理没钱的告不起,但无理有钱的也乱告状。欠钱的赖账,不起诉的硬是不给。金额少的起诉的也不值得。

  作为律师,我觉得有必要修订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律师费与相关诉讼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其实,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均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样,无理的会认真考虑是否有必要起诉。理亏的会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法律如是规定,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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